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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分类】:交通事故
【委托时间】:2020年1月6日
【案情简介】
2017年12月31日早上7时许,水果摊贩邓某驾驶着自己的三轮载货摩托车送儿子上学,在十陵镇街道上,不慎将年老的环卫工朱某当场撞死。对该事故,公安机关《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车方存在超载、超速,故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环卫公司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故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案发后,双方协商赔偿时,死者家属要求车方和环卫公司共同赔偿50多万元,环卫公司仅愿意承担10%的赔偿责任,并要求公安机关追究车方交通肇事的刑事责任。双方协商不成引起诉讼。
【案件办理】
1、 因交警认定车方在本次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且致一人死亡,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车方构成交通肇事罪,将面临承担刑事责任。
2、 车方在委托律师时称自己没有超速、超载,不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但事发地点无天网视频,车方也找不到证据证明自己主张的事实。
3、 车方系进城农民工,家庭经济困难,仅向死者家属支付2.5万元的丧葬费后,就再也无钱支付其它费用,无法得到死者家属的谅解。死者家属强烈要求车方交通肇事的刑事责任。
4、 车方系其家庭的顶梁柱,卖水果系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若构成交通肇事罪,将面临承担刑事责任、吊销驾照以及巨额的经济赔偿的严重不利后果。
杭州律师的办案点滴:
杭州律师接受车方的委托后,对案件进行了充分的分析、研究,制定了代理方案。首先,代理车方申请交通事故复核,要求撤销《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结论,依法认定车方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或者次要责任。在复核过程中,死者家属委托律师向龙泉驿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车方、环卫公司共同赔偿53万余元,诉讼导致复核终止。其次,在举证期限内,杭州律师依法申请法院向公安机关调取事故的所有卷宗资料,在两次庭审过程中,杭州律师从事故责任划分、各项赔偿费用数额的计算依据等方面入手,有效地抓住了交警卷宗资料中被称重的车辆牌号与事故车辆不一致,认为:1、事故车辆图片中显示的装载桔子仅有半箱,不构成超载;2、死者65岁已经超过退休年龄,其丈夫虽系四级伤残且66岁,但死者夫妻二人有成年儿女二人,抚养死者丈夫的经济来源应来自于成年儿女,而不是已经超过退休年龄的妻子;3、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过高等。经过激烈的辩论,杭州律师的多项代理意见被法庭采纳。
【判决结果】
判决要点:法院采纳杭州律师的代理意见,于2020年4月21日作出一审判决如下:
1、法院依法认定车方和环卫公司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2、车方承担60%的赔偿责任,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死者家属189114.17元;
3、环卫公司承担40%的赔偿责任,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死者家属126076.11元;
4、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死者家属110000元;
5、依法驳回了原告主张的被抚养人生活费9万多元;
6、原告主张的1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减至3.5万元。
【杭州律师点评】
对于责任划分,交警有时会潜意识的认为车方反正有保险公司买单,车方一般经济情况较好,而受害者都是比较值得同情的一方,所以往往会做出对车方不太有利的责任划分,律师介入的话就可以敦促交警正确划分责任,客观公正并不带感情色彩作出责任划分,当然在诉讼之外车方愿意基于人道作出赔偿也是可以的,但是责任划分就应该秉公案例,这样才能体现法治社会的应有精神。
杭州律所交通事故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