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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分类】:债权债务
【委托时间】:2010年6月2日
【案情简介】
原告自2010年3月开始陆续为被告供应机器设备。交易过程中,被告支付了部分货款,尚有货款人民币561820.18元一直未予支付。杭州律师接受代理后,仔细审核了原告的相关证据资料,原被告双方未签订书面的买卖合同,只有送货单,且送货单中只表明了数量,没有单价;双方仅口头约定货物单价。杭州律师全面分析证据资料后,建议原告找向被告另行签订货物单价后或对账后再行提起诉讼。后原告按照杭州律师建议,收集完相关单价及核对双方尚欠货款的资料后,起诉至人民法院。诉讼过程中,在原告的配合下,杭州律师通过多方调查,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申请法院冻结并足额查封了被告的银行存款。被告因经营需要,迫于压力,多次与我方沟通,希望和解。
【杭州律师总结】
1、杭州律师提醒,货款纠纷中,当事人一般基于感情或朋友介绍等原因未与交易方签订书面的买卖合同,甚至连货物数量、单价都未约定,就直接供货;一旦发生纠纷,建议不要直接起诉,可将相关证据材料补足后,再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发生纠纷,双方关系比较紧张的情况下,建议不要贸然与交易方发生正面冲突,如无法正常沟通,可采取录音录像等方式补足相关证据,以备后续之需。
2、由于货款纠纷一般起诉金额较大,建议尽快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利于后续执行,也可加快诉讼程序的进行,以免对方拒收法院的诉讼文书等情形的出现。
杭州律所债权债务律师部